湖南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来源: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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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起,湖南又将发放一批减税降费“红包”。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省发改委近日连发两个通知,将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并进一步规范湖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根据《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6月10日起,湖南将取消、降低和放开以下经营服务性收费:

  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协议出让土地矿产、协议转让土地矿产、抵押(居住用地)、出租土地、特许经营权、林权等交易服务收费。

  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平均降幅30%。

  放开房产测绘、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船舶交易、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公证服务中出具查询函、副本、上门核实或上门提供办证、司法鉴定服务中建设工程类鉴定、知识产权类鉴定、农林类鉴定、产品商品类鉴定、交通事故类鉴定、经济类鉴定、电力类鉴定、矿山地质类鉴定、假肢类鉴定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6月10日起,湖南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通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属于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包括: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其中,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特许经营权交易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其他交易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