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新政启动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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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财政从财政社保专户筹措拨付资金2150万元,让近800名参保死亡人员家属受益,进一步提高了区域内城镇职工(含农垦、失地人员)参保积极性。

  今年6月,我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实施湖南省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新政策。新政策规定: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正在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无论火葬、土葬其遗属都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方法是,丧葬补助金按参保缴费年限折合成相应补助月份(最多20个月)×死亡人员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抚恤金按4个月×死亡人员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