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区出台《民企十条》和促进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来源:      阅读:1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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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株洲新闻网12月14日讯(记者 罗春娇 通讯员 徐洋)为全面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2月14日,株洲高新区召开促进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试行)(下称《民企十条》)和《株洲高新区支持“株洲台湾工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此之前,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多次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全区主要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开诚布公地交流与沟通、广泛征求广大民营企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几易其稿,结合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的实际,迅速出台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

《民企十条》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试行,预计落实《民企十条》政策的资金将超过1亿元。《民企十条》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到的六个方面政策措施都有专题回应政策落实,内容涵盖了破解融资难题,降低税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维护民企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企业成本,鼓励创新,缓解招工难,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就学、医疗服务,优化企业员工生活环境等10各方面。

天元区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李铭介绍,此次出台的《民企十条》改革力度大,对民企的奖补措施门槛低、范围广,对创新型、产业链、规模以上的民企提供更有特色的服务。针对民企融资难的问题,天元区将整合资源,成立具有普惠性质的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为广大民企在融资担保、转贷资金、股权融资、供应链融资、信用贷款、融资租赁等领域提供服务,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在降低民企融资成本方面,将为年税收过50万元的生产制造型民营企业的贷款提供贴息(涵盖流动资金贷款)和担保费补贴。另外,全面推行“减负惠企”行动,大力推进工业项目报建“无费区”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财政购买、转移支付、产业扶持资金奖补等方式,对园区内生产性对工业项目建设设计对城市建设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等方面进行减负,实现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行政审批“零收费”。  

株洲高新区支持“株洲台湾工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从用地需求、税收减免、科技创新、引进人才、金融等方面大力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如为了保障台资企业用地需求,对符合株洲高新区产业方向、集约用地的台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摘牌价时,可按不低于等别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为了扶持台资企业快速成长,对新引进的购地建厂、购买厂房和租赁厂房的台资工业项目,在约定的期限内履约投产的,项目投产运营5年内,前三年按企业每年所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每年所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链接】株洲高新区民营企业的“45678”

据悉,株洲高新区包含台资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的作用和贡献可以用“45678”五个数字来概括。“4”就是税收贡献超过40%,“5”就是产生的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6”就是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超过了60%,“7”就是企业数占比超过70%,“8”就是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超过了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