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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策落地】“中南建筑”获减免税额2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 【阅读次数:166次】 来源:株洲市工信局

  【政策干货】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缴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13号)

  【案例】株洲市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原本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件发布后,税管员第一时间上门,告知其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提高到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该公司判断自身一季度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扩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及时申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减免税额达20余万元。

  详情可拨打市税务局电话22512366咨询了解。

  需提供帮助的企业可拨打22212345企业服务专线;惠企政策未落实可拨打2291234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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