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6
【政策干货】
1.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2.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案例】
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技术为基础的电气自动化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每年将近5%的收入投入研发。2018年的增值税留抵退库政策,及时为该公司补充了600余万元的现金流。除此之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专项设备税收减免政策,以及购建不动产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金等政策,对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基础建设,也是一项重大利好。目前麦格米特株洲二基地已启动规划建设,预计2020年初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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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帮助的企业可拨打22212345企业服务专线;惠企政策未落实可拨打2291234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线投诉。